Article 55

In force

推进全域文明创建,培育“浙江有礼”省域品牌,完善文明创建激励引导政策,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健全先进道德典型宣传和关爱礼遇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移风易俗的倡导性标准和激励性措施,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节庆活动,反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高额彩礼和铺张浪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