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资源、资金、人力等要素,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资产经营、社会服务、订单生产、工程承揽等活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和农民致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