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因地制宜巩固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企业立足主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临港先进制造、现代港航物流服务、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产业,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