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