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与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前沿问题研究,推进信息、设施、服务、人员等资源共享合作。鼓励仲裁从业人员参与有关国际规则制定、多边贸易谈判等工作。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仲裁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与当地司法机关、商事仲裁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品牌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