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申请仲裁前和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开展、查明争议事实或者裁决执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
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当事人也可以向仲裁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海南自由贸易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案件的情况提出意见。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裁定,并依法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