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外国投资者在本市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籍和香港、澳门、台湾人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适用经常项目下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