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Chapter 8 保障措施Article 58In force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健全宅基地依法管理相关制度。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分类管理,明确在依法、合理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建设标准、审批条件和程序,依法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5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