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解决世界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世界遗产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世界遗产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明确承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应当由所在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建立或者明确承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