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的申报、规划、管理、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包括世界遗产地及其缓冲区。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