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泳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体育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选取相对较好水质、水流平缓、水深适宜、水底平坦的自然水域建设安全游泳场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安全保护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兴建游泳场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游泳、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在暑假期间向中小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经营性游泳场所在暑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学生进入游泳场所学习游泳。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