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戒毒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协同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加强与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工作单位、学校的联系,定期了解吸毒人员的生活、思想状况和社会交往情况,帮助、教育其远离毒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