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一)自愿戒毒人员,自公安机关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二)吸毒被查获后,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自被查获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三)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执行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四)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自解除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吸毒行为的。

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后,公安机关可以应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吸毒人员开展调查走访、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帮扶救助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