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