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起草。涉及部门多、立法难度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副市长共同担任起草小组组长。
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案人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草案起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