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后,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前,主任会议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议意见。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地方性法规案的立法必要性、主要内容的可行性和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