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业主可以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查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答复。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撤销申请。物业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属实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