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献血保障机制。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采供血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献血队伍,保障应急用血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保障措施,引导和组织公民应急献血。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