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献血宣传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政策和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范畴,指导学校开展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内容。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车站、广场、公园、影剧院、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经常性开展献血公益宣传。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献血宣传计划,开展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