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