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宣传、网信、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