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