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结合服务半径、充电需求、建设条件等因素编制,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本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可以编制本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