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捕捞生产实行限额限期间捕捞制度。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的渔业资源现状,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下达捕捞限额指标和渔船控制指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和渔船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