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综合监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履行旅游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旅游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定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旅游景区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