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址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历史文化遗址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对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方式,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向投诉人、举报人回复办理情况,并保护投诉人、举报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