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范围;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门及有关人民团体应当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