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学生的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集体补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保证其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