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审查一般公共预算应当重点围绕预算收入、支出总量和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等内容。

审查预算收入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适应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依法依规征收、真实完整的情况;

(三)预算收入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的情况;

(四)依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情况。

审查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支出总量及其增减的情况;

(三)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等情况。

审查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

(二)重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

(三)重点支出决策论证、政策目标和绩效的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论证、投资安排及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

审查转移支付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情况;

(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否相匹配;

(三)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及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情况;

(四)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的情况;

(五)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