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属地管理、救援队伍支撑、各方协调联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化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业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物和提供专业服务用于应急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