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原材料的源头管控,确保施工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