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与监管体系,完善有关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创新基于数字技术手段的数字经济监管模式,对数字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相应容错免责机制,提高数字经济监管和治理水平,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开展数字经济统计、分析,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从事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