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项目用地支持,完善数字经济项目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用地指标,保障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项目用能支持,探索建立涵盖能效水平、资源利用率、经济贡献率等指标的综合评估体系和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能耗指标等方面优先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通过发展分布式光伏、参与绿电交易等方式,降低用能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