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以及监督、保障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