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种业创新资源整合,优化科研布局,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学仪器设施、实验室、公益性研究成果等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种业创新公共服务能力。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种业创新攻关计划,创新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机制,推动基础研究联合、育种技术集成、产业链贯通,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