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海关、边检等单位落实国家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支持边民成立互市贸易互助组(合作社),协助海关、边检等单位采取委托申报、集中申报、集中通关等措施,为边民互市贸易提供便利化服务。

鼓励制定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促进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