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其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新建物业项目内住宅和非住宅等不同物业类型,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三)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配套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原有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