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收取的费用或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补偿性费用。

本条例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向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补偿性费用。

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单位的经营性收费不属于事业性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