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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落实数据战略及重大项目、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区(市)县数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数据相关工作。

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管理应用等工作。

发展改革、经信、新经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数据安全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