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

加快发展数字政务,建设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并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网格,构建五级应用体系,提升协同管理和服务能力。

加强数字文化服务,深化数字技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文脉传承等领域的应用,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

加强以数据应用、数字技术支撑优化数字公共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就业、社保、体育等民生服务数字化、智慧化、便利化。

加强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系统化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