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培育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志愿者参与心理援助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心理援助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