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每届任期的第一年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立法计划应当包含立法项目、起草主体、送审时间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