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教育并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并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卫生教育,维护环境卫生。Local Regulations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