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配备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和设备。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或者城镇排水管网,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