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动物防疫数字系统,依托相关平台统一收集发布动物防疫相关信息,推动部门、地区有关信息共享应用。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饲养、免疫、检疫、监测、检测、诊疗、屠宰、运输、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实现动物防疫全链条信息化可追溯管理。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诊疗、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动物防疫相关信息如实录入动物防疫数字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