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实施免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