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六)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七)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

(八)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