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组成的社会化养老活动。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