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Repealed

妨碍、阻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