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烟尘排放。对城市烟尘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实行集中供热。

城市市区内工业锅炉炉窑,应燃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禁止直接燃用原煤;居民炉灶应逐步燃用型煤。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